作者:admin 阅读:4369次 时间:2020-08-03 15:35:15
产品特色:
1:疾病范围全新升级,终身保障110种重疾+25种中症+50种轻症疾病
保险责任
疾病种类
分组
赔付次数
间隔期
赔付比例
重大疾病保险金
110种
6组
6次
180日
分别按100%/120%/140%/160%
/180%/200%基本保额
特定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可选责任)
初次确诊特定重疾(3种),且确诊时未满60周岁(不含),额外给付50%基本保额
第二次/第三次恶性肿瘤保险金
1种
-
2次
3年
120%基本保额
第二次/第三次急性心肌梗塞保险金
1种
-
2次
3年
120%基本保额
第二次/第三次脑中风后遗症保险金
1种
-
2次
3年
120%基本保额
中症疾病保险金
25种
不分组
2次
-
60%基本保额/次
中症疾病额外保险金
初次确诊中症,且确诊时未满60周岁(不含),额外给付15%基本保额
第二次/第三次中度脑中风中症疾病保险金
1种
-
2次
1年
60%基本保额
轻症疾病保险金
50种
不分组
4次
-
45%基本保额/次
轻症疾病额外保险金
初次确诊轻症,且确诊时未满60周岁(不含),额外给付10%基本保额
第二次/第三次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轻症疾病保险金
1种
-
2次
-
45%基本保额
第二次/第三次不典型心肌梗塞/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手术/微创冠状动脉介入手术轻症疾病保险金
3种
-
共计2次
1年
45%基本保额
住院津贴保险金
从未发生重大疾病且年满60周岁(含)后住院治疗,按基本保额的0.1%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每个保单年度以90日为限;
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以基本保额为限。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主险重疾+附加两全)
18周岁保单周年日前(不含)
100%主险重疾累计已交保险费
+二者较大者:主险重疾和附加两全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160%附加两全累计已交保险费
18周岁保单周年日后(含)
100%基本保额
+二者较大者:主险重疾和附加两全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160%附加两全累计已交保险费
满期保险金
(附加两全)
可选65或70周岁保单周年日,给付主险重疾和附加两全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
被保险人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初次确诊本合同所约定的重疾/中症/轻症,豁免后续应交保险费
投保人豁免保险费(可附加)
投保人初次确诊豁免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97种)、轻症疾病(49种)、身故或全残豁免后续应交保险费
责任备注:
1、以上保障责任由主合同《信泰百万守护(典藏版)重大疾病保险》、附加合同《信泰附加百万守护(典藏版)两全保险》和《信泰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组合而成。其中,《信泰百万守护(典藏版)重大疾病保险》简称“主险重疾”,《信泰附加百万守护(典藏版)两全保险》简称“附加两全”。以上内容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2、我们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主险重疾现金价值减少至零,我们不再承担主险重疾“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保险责任;我们给付主险重疾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后,附加两全现金价值减少为零,我们不再承担附加两全“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的保险责任,附加两全终止。
3、若我们已经按约定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的,我们在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时,均需扣减已累计给付的住院津贴保险金。
4、主险重疾“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不可兼得,即若本公司给付上述两项保险金中的任何一项,则其余一项保险金将不再给付。
5、《信泰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保障的疾病种类详见条款。
投保规则:
1、被保险人年龄:
主险重疾:出生满28日至60周岁;
附加两全:出生满28日至50周岁。
2、保险期间:
主险重疾:终身;
附加两全:至65周岁、至70周岁。
3、交费期间: 5年、10年、15年、20年、30年。
4、最低投保要求:最低基本保险金额为1万,且为千元的整数倍。
5、可附加:信泰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信泰附加安享无忧意外伤害保险、信泰附加安享无忧意外医疗保险、信泰附加安享无忧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信泰附加安享无忧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6、风险保额计算:
风险保额 |
基本保险金额 |
寿险风险保额 |
被保险人<18 周岁, 不计风险保额 |
被保险人≥18 周岁, 寿险风险保额=基本保险金额 |
|
重疾风险保额 |
基本责任:1.4×基本保险金额 |
癌症风险保额 |
基本责任:1.4×基本保险金额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或导致接受住院治疗、身故、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故意自伤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或者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9)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备注:以上为《信泰百万守护(典藏版)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责任免除,具体内容以保险合同为准。若您同时选择投保附加合同《信泰附加百万守护(典藏版)两全保险》和《信泰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其责任免除详见产品条款。
费率表示例(千元保额)-不含可选责任
投保年龄
男性
投保年龄
女性
五年
十年
十五年
二十年
三十年
五年
十年
十五年
二十年
三十年
0
31.90
17.31
12.57
10.25
7.96
0
29.45
15.98
11.60
9.46
7.34
5
36.87
20.00
14.52
11.84
9.20
5
33.92
18.39
13.35
10.89
8.46
10
43.13
23.39
16.99
13.86
10.78
10
39.79
21.58
15.67
12.78
9.94
15
50.63
27.47
19.97
16.30
12.69
15
46.69
25.33
18.40
15.02
11.71
20
59.44
32.27
23.47
19.17
14.98
20
54.74
29.72
21.61
17.67
13.82
25
69.63
37.83
27.54
22.53
17.70
25
64.06
34.81
25.36
20.77
16.33
30
81.45
44.30
32.31
26.51
21.03
30
74.74
40.70
29.72
24.42
19.32
35
95.29
51.96
38.04
31.38
25.24
35
86.67
47.33
34.68
28.59
22.82
40
111.12
60.89
44.88
37.33
30.57
40
99.80
54.72
40.27
33.35
26.94
45
128.68
71.10
52.92
44.49
45
114.01
62.82
46.47
38.73
50
147.32
82.32
62.03
50
128.97
71.47
53.26
55
166.16
94.16
55
145.26
81.23
60
185.04
60
162.76
费率表示例(千元保额)-含可选责任
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
五年
十年
十五年
二十年
三十年
五年
十年
十五年
二十年
三十年
0
34.49
18.71
13.59
11.08
8.60
0
32.47
17.62
12.79
10.43
8.09
5
39.72
21.54
15.64
12.76
9.91
5
37.24
20.20
14.66
11.96
9.28
10
46.35
25.14
18.26
14.90
11.58
10
43.60
23.65
17.17
14.01
10.89
15
54.32
29.48
21.42
17.49
13.62
15
51.05
27.70
20.12
16.43
12.80
20
63.67
34.57
25.14
20.54
16.04
20
59.73
32.42
23.58
19.27
15.08
25
74.44
40.45
29.44
24.09
18.92
25
69.72
37.89
27.60
22.61
17.77
30
86.87
47.25
34.45
28.27
22.42
30
81.08
44.15
32.24
26.48
20.96
35
101.37
55.28
40.47
33.39
26.85
35
93.57
51.10
37.44
30.87
24.63
40
117.80
64.55
47.58
39.58
32.41
40
106.97
58.65
43.16
35.75
28.88
45
135.63
74.94
55.78
46.89
45
120.98
66.66
49.31
41.10
50
153.73
85.91
64.73
50
134.91
74.76
55.71
55
170.50
96.61
55
149.01
83.33
60
185.04
60
162.76
案例演示:
信女士,30周岁,有较强的健康保障意识,为自己刚满月的小公子选择购买信泰百万守护(典藏版)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计划,基本保险金额50万,20年交,选择“特定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加油包。
保险计划:
被保险人
险种名称
基本保险金额
保障期间
交费期间
年交保费
信小宝
信泰百万守护(典藏版)重大疾病保险(带可选责任)
50万
终身
20年
5540元
信泰附加百万守护(典藏版)两全保险
50万元
70周岁
20年
630元
信泰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
-
终身
19年
234.46
获得保障:
*重大疾病保险金:6次保障,分别为50/60/70/80/90/100万
*特定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25万*1次(限60岁前)
*第二/三次恶性肿瘤保险金:60万*2次
*第二/三次急性心肌梗塞保险金:60万*2次
*第二/三次脑中风后遗症保险金:60万*2次
*中症疾病保险金:30万*2次
*中症疾病额外保险金:7.5万*1次(限60岁前)
*第二/三次中度脑中风中症疾病保险金:30万*2次
*轻症疾病保险金:22.5万*4次
*轻症疾病额外保险金:5万*1次(限60岁前)
*第二/三次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轻症疾病保险金:22.5万*2次
*第二/三次不典型心肌梗塞/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手术/微创冠状动脉介入手术轻症疾病保险金:22.5万*2次
*住院津贴保险金:500元/天(限60岁及以后)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按身故或全残时主附险合计保险金给付(需扣除已给付的住院津贴)
满期保险金(70岁):12.34万
*被保险人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豁免保险费:√
1、投保人轻症豁免:投保一年半后(已交2期保险费),信女士确诊乳腺原位癌,,豁免余下18期保险费合计111060元。
2、首次确诊中症:信小宝在刚满3岁时不幸确诊重度头部外伤,公司给付首次中症疾病保险金30万元和中症疾病额外保险金7.5万,合计37.5万。
5、首次确诊重疾:信小宝在48岁时病情恶化为胃部恶性肿瘤,公司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50万元和特定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25万,合计75万元。
情形二:
信小宝65周岁因病接受住院治疗,且在此之前未发生重大疾病,在该保单年度内合计住院100天,公司按照500元/天乘以90天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4.5万。随后,信小宝不幸去世,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57.84万。
情形三:
信小宝幸福生活至70周岁且期间未给付主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12.34万,附加合同终止,主合同继续有效。
绿通服务:
服务名称
服务说明
尊享服务
优享服务
乐享服务
普惠服务
1.24小时电话医生
24小时全科医生电话医生咨询,提供常见疾病预防和治疗建议。
不限次
不限次
不限次
不限次
2.门诊预约(包含普通、专家及特需门诊预约等)-指定医院指定医生
快速预约500多家知名三甲医院的顶级专家,解决重大疾病就医问题,并提供精确分诊、全程导诊、诊后取药送药及建立健康档案等多项医疗服务。
2次可转让
1次可转让
1次
1次
3.住院预约-指定医院指定医生
协助客户快速入住国内知名三甲医院,享受专业、快速的住院治疗。
1次
1次
1次
-
4.手术预约-指定医院指定医生
协助客户快速在国内知名三甲医院进行手术,享受专业、快速的手术治疗。
1次
1次
-
-
5.异地交通补贴
为客户及一位陪同家属提供异地就医路费及住宿费报销,实报实销,以5000元为限。
2次
1次
-
-
6.国内专家二次会诊-指定医院
国内顶级专家二次会诊,为客户提供诊疗报告,对于疑难杂症或者多处转移疾病,可提供多学科医生综合会诊。
1次
1次
1次
1次
7.术后回访康复管理
根据客户的病情进行康复指导及康复提醒,提高客户的医从性,更好地完成疾病康复。
50次/每年
50次/每年
50次/每年
50次/每年
8.国际二次诊疗
提供美国、日本知名医院的二次诊疗服务,为患者提供国际知名专家专业的二次诊疗解决方案,并提供病历的翻译服务。
1次
-
-
-
9.专家复诊-指定医院指定医生
针对当年需要复诊或者疾病复发的客户,提供门诊预约、住院预约和手术预约各一次。
1次
1次
1次
-
主险
单件保单标保(X)
配置绿通服务类别
符合公司最低投保规则
普惠服务
3000元≤X<6000元
乐享服务
6000元≤X<10000元
优享服务
X≥10000元
尊享服务
绿通服务标准
特别提醒
疾病绿色通道医疗服务所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如挂号费、治疗费、药品费、检查费、床位费等)由您承担;
若已为您安排了疾病绿色通道医疗服务,并且取得您确认,因您的原因未能准时进行就医,则视同一次服务已完成;
特殊情况下,部分权威专家可能会因院方安排临时停诊。会征求您的意见,协调当天同科室其他专家接诊或延期到原定专家的下一个出诊日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