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2014年10月22日21时33分,周先生联系某汽车服务公司要求提供代驾服务。
21时45分,代驾司机汤某到达周先生所在地点,因周先生饮酒,其朋友蔡某与某汽车服务公司签订了《委托代驾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的被委托人落款处加盖了某汽车服务公司印章。
21时50分,汤某在驾驶周先生的车辆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三车受损,交警部门认定汤某负事故全责。
周先生汽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向周先生赔付了53300元,随后取得周先生出具的权益转让书,诉至法院要求某汽车服务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支持了保险公司全部诉请。
某汽车服务公司不服,向一中院提起上诉:
异议1:赔偿,也应该是代驾司机汤某赔偿。其只是代驾信息服务平台,是向代驾司机和客户提供代驾服务信息、促成双方签订《协议》的中间人,并不是《协议》的一方主体。代驾关系发生在周先生和汤某之间,即使要赔偿,也应该是汤某赔偿。
异议2:免责条款进行了充分告知,免责条款合法有效,公司据此应该免责。《协议》已约定相关免责条款,如第12条约定委托方应当先行使用车辆保险理赔,公司仅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但未能赔付部分”“次年保费涨幅”以及“交通补偿款”进行赔偿,第9条“非人员操作造成的交通事故”等不承担责任等。客户登录公司平台注册时公司已经告知了上述免责内容,且公司网站上亦进行了公示,周先生当日下单时,公司还通过短信将相关条款发送给了周先生。
请问二审法院如何判决?其判决结果是否解决了新时期酒后代驾的保险问题?我们一起来分析。
分析
请问二审法院如何判决?其判决结果是否解决了新时期酒后代驾的保险问题?我们一起来分析。
在这起非投保人全责,且无人员伤亡的案例中,原本的保险关系:保险人——投保人——第三者,现在掺杂了代驾公司和代驾司机,变成了:保险人——(代驾公司——代驾司机——投保人)——第三者。那么保险责任关系是否变化?我们由简到难来捋捋!
一、 保险人——投保人——第三者
投保人无伤亡但车受损,第三者全责,那么投保人可以向第三者索赔,当第三者赔付困难时,投保人可以依据代位求偿原则,先让自己保险公司赔付,将求偿权转让给自己保险人。
代位追偿原则: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人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代位追偿原则的主要内容
(1)权利代位
权利代位即追偿权的代位,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
(2)物上代位(委付)
物上代位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后,依法取得该项标的的所有权。
二、 保险人——(代驾公司——代驾司机——投保人)——第三者
1. 代驾公司和代驾司机、投保人关系:代驾公司将责任推给代驾司机合理吗?
代驾协议为代驾公司和投保人之间协议,代驾司机是代驾公司受雇方。一中院认为,某汽车服务公司在《协议》“被委托方”处加盖公章,周先生朋友蔡某在“客户确认”处签字。某汽车服务公司也认可周先生系将需要代驾的信息发送给公司。根据《协议》关于“陪同人员签署的协议视为委托方本人签署”的约定,周先生与某汽车服务公司就《协议》达成合意,《协议》已生效,双方建立了委托合同关系,某汽车服务公司系《协议》一方。保险公司基于某汽车服务公司与周先生之间的合同关系向某汽车服务公司主张代位求偿权并无不当。可见,二审对代驾公司的异议1不支持,及将责任推给代驾司机不合理。
2. 代驾公司和投保人关系:代驾公司能通过免责条款免责吗?
代驾公司与投保人免责条款因其未尽提示说明义务而不生法律效力。一中院认为,某汽车服务公司提供的是有偿代驾服务,其指派的代驾司机在代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且负全责,因此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过错,应当赔偿委托人周先生的损失。《协议》系公司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其第12条属于限制己方责任,《协议》中并未采取加黑、加粗等方式提请委托方注意。公司称通过网站注册时的告知以及发送短信等方式向客户进行提示,但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故该条款因其未尽提示说明义务而不生法律效力。此外,由于代驾司机汤某对交通事故负全责,故本案亦不属《协议》第9条“非人员操作造成的交通事故”不承担责任的情形。因此,某汽车服务公司应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可见,二审对代驾公司的异议2不支持,及免责条款不生效。
鉴于以上原因,二审驳回代驾公司诉求,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指导意义
案例对广大驾驶司机的指导意义:
1. 用正规代驾公司的代驾服务,且代驾公司投保相应责任险。
代驾公司下属的代驾司机,隶属代驾公司,一旦出现事故,责任将由代驾公司承担。代驾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大于代驾司机。而且,目前已经有保险公司注意到了类似的风险问题,已经推出了相应的责任保险产品为代驾公司来避规相应的代驾事故风险,如平安代驾责任保险。如此,可以避规代驾事故中,赔不够的风险。目前,大多数人都是去酒店,餐厅前台,随便拿一张名片叫的代驾,那么以后这方面就要注意了。
2. 与代驾公司的协议,特别注意代驾公司中的免责协议在注册和使用服务时签署协议中是否特别标注。
本案例中,代驾公司因为无法自证所以免责条款失效,假如能自证或许有另外的结果。而且,如果涉及到人员伤亡,其免责条款也会无效。如此,最大程度的维护了自己利益,避规代驾事故中,不能赔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