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四方华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欢迎您!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行业动态 > 正文> 返回

保费选垫缴 合同不失效

更新时间:2013-03-08 17:36:27点击次数:2999次
魏振书

  投保人由于某种原因欠缴保险费导致保险合同失效的现象是比较常见的,殊不知,这会给当事人造成很大的损失。虽然规定保险合同在失效的两年内可以申请复效,但复效后仍有180天的观察期,就是说,被保险人在合同复效后的180天内罹患条款界定的疾病或因疾病死亡,保险公司仍然是免责的。还有在办理保险合同复效时,保险公司可以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健康证明或体检报告,被保险人还有可能因健康问题被拒绝复效或做加费处理。

  案例1:被保险人陈某罹患肺癌身故,其家人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被告知陈某的疾病诊断是发生在保险合同复效后的180天内,保险合同明确规定,该案属于免责范围,不能获得理赔。

  原来,陈某于2005年9月投保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年缴保险费1800元,基本保额为2万元,缴费期为20年。2010年11月30日,在60天缴费宽限期满后仍未缴费,造成该保险合同失效。在缴费期内,保险公司客服人员根据其留下的联系电话和住址,都无法联系上陈某。2011年2月13日,陈某到保险公司办理了保单复效手续。不幸的是,陈某于3月5日被省立医院诊断为肺癌并留院治疗,因医治无效不久后身故。保险公司查实情况后告知其家属,陈某的疾病诊断时间是在复效后的第20天,仍处在180天的观察期内,属于免责范围,所以不能获得理赔。

  案例2:赖某于2004年3月为其母亲吴某投保了一份基本保额为5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年缴保险费5000元。赖某由于忙于生意上的事,2009年和2010年的两期保险费都没有及时缴纳。由于赖某住宅搬迁和电话号码更改原因,保险营销员和公司客服人员都无法联系上赖某和她的母亲。2011年2月,被保险人吴某病重住院,赖某才记起母亲有一份保险没有及时交费,赖某认为已经两年没有缴费了,合同肯定失效了,因为忙于照顾母亲,也没有过问此事。

  2011年4月,吴某医治无效死亡。处理好母亲的后事,赖某便带着保单来保险公司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令她感到意外的是,客服人员告诉赖某,其母亲的保险合同还是处于有效状态。这是因为赖某当时选择了保费自动垫交功能,2009年和2010年的缴费宽限期满后,保单的现金价值自动为其垫缴了两期保险费,因此,保险公司仍然要承担保险责任,所以作为受益人,赖某可以获得15万元的保险金,但应扣除应缴的两期保险费和相应的利息。

  上述两个案例中,投保人都因为某些原因欠缴保险费,但是却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赖某由于当初选择了自动垫缴保险费的功能,才使合同处于有效状态,最终获得了保险理赔。而陈某虽然交了多年的保险费,却因为中断缴纳保险费,导致了合同失效。

  避免保险合同失效的办法有很多,但笔者认为,选择保费自动垫缴功能还是比较稳妥的,如果客户因为某些原因不能及时交费时,只要保单的现金价值足够抵交当期保费,系统就会自动划转保单现金价值为客户垫缴当期保费,使保单仍处于有效状态。赖某当初就是选择了自动垫缴保费的功能,所以才避免了保险合同失效而获得15万元的保险金。此外,续期保险费选择银行代缴方式,也可以有效地避免保险合同的失效。还应值得注意的是,当客户住所搬迁或联系电话发生变化时,一定要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办理更改手续,这样,保险公司的客服人员就能及时联系到客户。

 (摘自中国保险报 2013年3月7日 第8版)
 
 
 
【65岁后,年年都有体检费的大病保险,您听说过吗?这里告诉您:】
 
【65岁后,能“全额报销”的医疗保险您有吗?。这里告诉您:】
 
【“不限制药品种类”的报销型保险,您有吗?这里告诉您:】
中荷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C款(HRC)
D款(HRD)
 
【“百万护驾”30年!不花您的一分钱, 建议您了解一下:】
 
如果需要,请您联系我们:
 
 
(编辑:四方华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