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健康服务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健康服务业总规模达到8万亿元以上。该《意见》是在我国经济形势增长放缓的背景下产生的,在传统的消费、投资、进出口“三驾马车”动力不足、颓势渐显之际,国家希望能通过新兴产业的发展来减轻经济下滑的负担。
截至2012年年末,我国健康险保费收入约863亿元,仅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8%;而国际上一个成熟的保险市场,这个数字在30%左右。
这8万亿元健康服务业对于目前只有800亿元的健康险,到底意味着什么?笔者认为,这意味着国内健康保险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同时,意味着保险公司必须提供多样化、多层次、规范化的产品和服务,这对保险公司而言,意味着挑战。
健康险包括疾病险、医疗险、失能险、护理险等4个部分。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我国的失能与护理险一直没有明确的、公认的行业标准,所以尽管市场上有叫失能以及护理的保险产品,但规模很小,保费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医疗险,是指以医疗行为是否发生为赔付标的的保险。目前,国内市场上主要是以团险形式存在。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国内医疗制度的滞后,以药养医成为医疗机构生存的主要手段。曾经有媒体报道,门诊的费用中,55%左右是药费,45%是检查费用。在医疗服务人员的收入严重依赖药品与相关理化检查的今天,保险公司的精算师对于医疗风险的评估显得毫无意义。所以,团体医疗险事实上已成为鸡肋。
疾病险,主要是重疾险,以重大疾病或手术是否发生为赔付前提。在国内主要以个险为主。重疾险发展中现存的主要问题是保障不足。各家寿险公司迫于保费规模的压力,为迎合消费者心理,设计了很多低保障高储值的返还型重疾险,使得客户在购买与自身风险相匹配的重疾险保额时,无法负担相应保费。
此外,在健康管理服务方面,我国也刚刚起步。
德国早在8年前就规定,任何一种健康险必须有健康管理服务,否则不能叫健康保险。我国在去年规定:保险公司可以拿出保费的10%来购买健康管理服务。对于健康体检、紧急救援等服务,计入理赔支出的,其分摊入净保险费中的比例不得超过保费的10%。健康教育、就医服务等咨询类服务,分摊入附加费中的比例不得超过保费的2%。
而今,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开始意识到给客户提供更多的健康管理服务的重要性。比如,一些保险公司规定,客户发生重疾后,公司要安排专人陪同客户去肿瘤、心脑血管等国内顶级专科医院进行会诊、住院、手术等。市场上也推出了带有体检、疫苗等服务的高端医疗保险,带有急救培训的见义勇为保险,带有包干式医疗服务在内的齿科保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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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险在国内要想获得快速发展,税收优惠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目前,投保人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是我国与发达国家间的差距所在。
以美国为例,在个人健康险方面,法律规定如果保险产品的免赔额不低于每人1050美元或者每个家庭2100美元,则购买人可通过建立个人健康储蓄账户方式享受税收补贴。向该账户的缴费可以在个人收入所得税税前列支,但其限额以个人免赔额或2700美元中较大值为准,家庭总列支不超过5450美元。此外,如果该人没有团体健康保险计划,则个人健康保险费开支同其他医疗费用相加,当总金额超过个人调整的毛收入额7.5%时,超额部分免税。
此外,决定对自由职业者购买健康保险的支出逐步提高税前抵扣比例,直至全额抵扣。1998年和1999年为45%,2000年和2001年为50%;2002年为60%;2003年至2005年为80%;2006年为90%,2007年之后全额抵扣。
由于税收抵扣政策的作用,美国健康险的需求持续增加。在1950年到2011年的60余年间,寿险公司提供的人均健康险保费年均复合增速达到7.65%,超出美国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的年均复合增速5.63%高达2个百分点。
在全球保险市场比较充分的国家中,我国是唯一一个健康险没有税收优惠的国家,其他国家都在通过递延税、扣税等方式来推动保险业发展,让老百姓更多买保险为自己保障。而在我国,如税延养老险在多个重要场合被提及,方案也经过多轮研讨并提出试点,但难以见到靴子真正落地。
在此次印发的《关于促进健康服务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家对税收政策的松动无疑也让健康险从业者看到了希望。其中强调要“引导和保障健康消费可持续增长,完善各类保险和补助消费政策,落实并健全购买健康保险的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