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在购买重疾保险或者教育金保险的时候,总是会被提醒说,不要忘了附加保费豁免。事实上,对于保费豁免,大家都是听得多,真正懂的人怕是不多。保费豁免,一般是以单独的附加险的形式出现,也就是豁免险。豁免险的豁免对象有两个,分别是投保人和被保人。关于保费豁免和豁免对象,今天就来来和大家具体讲一讲。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保费豁免。一般来说,保费豁免其实就是指投保人或者是被保险人发生合同合约的保险事故,比如身故、残疾、重疾等,在保障期内免交主险或者是长期附加险合同剩余的各期保费,且合同仍然有效。换言之,就是给保险“上一份保险”在特定的条件下能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保费豁免的对象有两个,分别是投保人和被保人。现在我们针对不同的豁免对象进行举例:
一种情况是被保险人豁免。比如周先生给自己买了一份终身重疾险,缴费期限为20年,若在缴费的第2年,其不幸患上合同上所约定的轻症。由于被保人是周先生,保险公司将会豁免周先生接下来18年所需要缴纳的保费,但保障内容不变,保险合同也不会失效。
另一种情况则是投保人豁免。比如周先生这次是给妻子买重疾险(附加轻症),周先生是投保人,他妻子才是被保人。若周先生在缴费期间内,不幸发生轻症、重疾、全残或身故,保险公司将会豁免后续要缴纳的保费,但保障内容不变,合同也不会失效。
从上面的两个案例,我们可以知道,保费豁免不仅可以提供保障,还能在关键时刻为我们免去缴纳保费的压力。因此,在购买保险时附加一份保费豁免很有必要。但是,在不同的投保情形下,豁免对象的不同,会造成不一样的结果。那么,我们要如何选定豁免对象呢?通常,我们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家长附加一份投保人豁免,如果在缴纳费用期间投保人不幸发生意外丧失缴费能力,那么保险公司将会豁免后续需要缴纳的保费,孩子可以享受的保障依然不变,能够减少风险带来的影响。
现如今,夫妻双方给对方买保险也是比较常见的情况。这时候如果选择一份投保人豁免保险的话,即使其中一方不幸发生风险,双方后续需要缴纳的保费也会被豁免,且可以享受的保障不受影响,这样子无疑是可以减轻不少家庭经济压力。
以上两种情况都是选择投保人作为豁免对象的。家长们在给孩子购买保险时,应将缴纳保费的人选为豁免对象,作为缴纳保费的家长,应该有保费豁免。但是,在给成年人购买保险时,自己给自己购买保险的情况还是很常见的,这个时候无论是选择投保人还是被投保人,只要有豁免功能,就不会存在问题。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投保人不是家庭经济支柱,而被保人才有承担保费的能力,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建议选择被保人作为豁免对象,即选择实际缴费的“金主”作为豁免对象。举个例子,如果是妻子给丈夫购买保险,妻子是投保人,丈夫的被保人,但是丈夫是家庭经济支柱,这样子的话就要选丈夫也是被保人作为豁免对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