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的保障,财产的保障,生命价值的保障
你的生活为什么舒适幸福?根本原因在于您的收入足以支付一切的开销,一旦您的收入突然终止,家人的生活水准将会急速下滑,甚至论到贫寒的境遇。要保障家庭经济的安全,最简单、最快捷、最便宜的方法就是购买人寿保险。
丰厚的投资回报和安全性普通的投资,是投入100元赚取1元的买卖,而保险却是投入1元赚取100元的投资。普通的投资遵循“高收益、高风险”的规律,而人寿保险投资却非常的安全。国家对保险公司严格的监管和对保险资金运用严格的监控,把投资的风险降到很低。(《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公司不容许解散,当一家保险公司因经营不善破产时,它所持的保单必须转给其它保险公司或者由国家指定的金融机构接管。)
保单不被冻结且不受债务人索债当企业破产时,股票、债券、存款等都会被冻结,唯有人寿保单不被冻结。另外债权人也无权要求受益人以保险收益来偿还债务。这也是人寿保险投资与其它投资大不相同的地方。
体现自身价值,显示经济实力您买了多少保险,您的身价就是多少,身价越高,表明您的经济实力就越强。有位购买了高额保单的老板说:“当你同别人做生意时,告诉他你买了多少人寿保险,显示你的经济实力,很有说服力。”
建立一项应急储备金人寿保险的保险费,具有现金价值,表面上是交给了保险公司,实质上是“储蓄”在保险公司里,您随时可以动用,这笔资金,积少成多,当您遭遇经济困难时,可以动用这笔资金,以渡困境。
以金钱买时间成功=资本×能力×时间。具备了一定的资本和能力,再给以充足的时间,事业成功便指日可待。但有了资本和能力后,谁也不清楚自己有多少时间。怎么办?买人寿保险。即使你没有时间,它也能确保您能够在经济上成功,在时间上照顾你所爱的家人。
人寿保险是急用的现金,它有三大任务:收入的保障,财产的保障,生命价值的保障。一到需要的时候,它的价值就会自动升到最高点。
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当我们有一天要出门远行,也许再也回不来的时候,你是否会想到为家人安排好未来的生活?
也许我们来看看亚洲首富李嘉诚的一句话会有另一种感受:“别人都说我很富有,拥有很多的财富,其实真正属于我个人的财富是给我自己和家人买了充足的人寿保险。”
美总统罗斯福也说过:“一个有责任感的人对父母、妻子、儿女真爱的表现,在他对这个温馨、幸福的家庭有万全的准备,保有适当的寿险,是一种道德责任,也是国民该负起的义务。”
保险缴费有讲究 保险目的决定缴费方式
以保障为目的:选较长缴费期
一般而言,如果客户投保的目的是为了防范风险,以保障为目的,那么应该选择较长时间的缴费方式。
选择较长缴费期的理由是:保障类的产品,意在用尽可能少的经济投入,转移可能发生的较大的经济损失。比如人寿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投保这一类的险种,用业内的话来讲,宜“以小博大”。缴费期越长,其分摊在每一年中的保险费用自然越少。
另外,有不少产品在保险责任设计中,还向消费者提供“豁免条款”———即当出现全残或某些约定的保险事故情况下,投保人可以免缴余下的各期保费,选择较长的缴费期就更能够规避风险。
以储蓄为目的:选较短缴费期
如果客户投保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老有所养,所购买的保险属于储蓄性质,比如两全险、养老险等,那么在经济能力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选择缴费期较短的产品。因为相同的保额,或相同的储蓄目标,在缴费期较短的情况下,总的支付金额也较少。
市面上有许多储蓄性质的产品,其中又有分红险和非分红险。当产品具有分红功能的时候,在较短的缴费期内完成缴费义务,意味着在合同初期,就能享有比较高的分红权益。保险公司的分红产品又都向消费者提供复利计息的利益,因此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保险合同所规定的缴费义务,也就能在较远的未来,充分利用复利来达到累积财富的目的。
保险专业人士认为,选择合理的缴费期建立在一套完整的保险计划上,而且越早规划越合理。不同年龄段的人选择保险的侧重点也不一样。
意外险和健康险不可缺
保险规划从不嫌早,对有经济实力的年轻人来说,配备意外险、健康险和养老险在内的全方位保险是最好的选择。如果经济能力有限,配备意外险和健康险仍然十分必要,保费支出相对较高的养老险则可以被忽略。另外,如果有生育计划,应当尽早为孩子购买教育金保险,这也是一种带有强制储蓄性质的保险。
在选定保险以后考虑缴费期:意外险一般为年缴,消费型。投保健康险的目的显然是出于保障考虑,因而可以考虑较长的缴费期,因为分摊到每年的保费相对较少,不会构成过大的缴费压力。至于从储蓄角度考虑的养老险,如果采用趸缴方式,未来回报肯定比采用20年缴费期的方式来得高。
在缴费方式上,并不主张消费者用“终身缴费”的方式来投保,因为义务期“了无止境”,一般人感觉上都不太容易接受。另外,投保意外、健康类产品,基本上很少有图回报的想法,购买定期寿险,选择二、三十年的缴费期,用较少的投入,将可能因意外、疾病而发生的重大家庭经济损失风险转由保险公司来承担是比较合理的。
投保人还可以根据自身收入的稳定程度以及银行存款的多少,来综合考虑缴费期的长短选择。目前的社会竞争激烈,工作的稳定度大不如前,当投保人面对长达二、三十年的缴费要求时,难免有些困惑,担心因为不能按期持续地缴费,而影响保单的效力。因此,收入相对丰厚,或拥有一定银行存款余额的客户,可以选择在适当短的时间内完成保单缴费义务。
当然,保险是自己的事,出于对自己和家人的负责,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人体情况和年龄情况,购买一种或几种保险还是有必要的。
保险的作用
(1)转移风险: 买保险就是把自己的风险转移出去,为众多有危险顾虑的人提供了保险保障。 而接受风险的机构就是保险公司。
(2)均摊损失: 转移风险并非灾害事故真正离开了投保人,而是保险人借助众人的财力,给遭灾受损的投保人补偿经济损失。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一般都是巨大的,是受灾个人难以应付和承受的。保险人以收取保险费用和支付赔款的形式,将少数人的巨额损失分散给众多的被保险人,从而使个人难以承受的损失,变成多数人可以承担的损失,这实际上是把损失均摊给有相同风险的投保人。
(3)实施补偿:实施补偿要以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为依据,其补偿的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投保人因灾害事故所遭受的财产损失;其二、投保人因灾害事故使自己身体遭受的伤亡或保险期满应结付的保险金;其三、投保人因灾害事故依法对他人应付的经济赔偿;其四、投保人因另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所蒙受的经济损失;其五、灾害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因施救保险标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抵押贷款和投资收益: 保险法中明确规定:“现金价值不丧失条款”,客户虽然与保险公司签定合同,但客户有权中止这个合同,并得到退保金额。保险合同中也规定客户资金紧缺时可申请退保金的90%作为贷款。如果您急需资金,又一时筹措不到,便可以将保险单抵押在保险公司,从保险公司取得相应数额的贷款。
同时,一些人寿保险产品不仅具有保险功能,而且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就是说,如果在保险期间出现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会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如果在保险期间没有发生保险事故,那么在到达给付期时,您所得到的保险金不仅会超过您过去所交的保险费,而且还有本金以外的其他收益。
保险就是一个备用胎!虽然不是经常用到,但是一旦有事就会发挥出巨大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