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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千万不要轻易退保

更新时间:2014-05-13 14:37:50点击次数:1450次

      退保,是解除保险合同的形式之一,是保户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一般情况下,保户不宜轻易退保,因为退保会带来很多不利影响。

      1、经济上蒙受损失。

      按《保险法》规定,已交满两年以上保险费的,退保时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满两年保险费的,退保时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所交剩余保险费。退保越早,保户得到的退保金越少,特别是在未交满 两年保险费的情况下,退保金更少。

      2、再投保时交费标准往往会提高。

      一般来 说,投保同一种险种,被保险人的年龄越大,交费标准越高。如果退保后重新投保,便会因年龄的增长而多交保险费。

      3、退保后,原有保障随之丧失。

      保户原本享有的保险权益因此失去,面对随时可能发生的风险,保户个人及家庭生活将重新回到不安定状态。

      4、重新投保时的保险权益可能受到某些限制。

      若因退保而重新考虑投保长期性人寿保险,其保险条款中约定的疾病身故、疾病致残或自杀的保险责任免除期将重新计算。若保户在责任免除期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5、重新投保时可能会被拒保。

      某些人寿保 险条款,以被保险人身体健康且不超过规定年龄为条件。保户退保后再投保,可能会因身体状况的变化或超过规定的年龄而被拒保,从而 失去获得保险保障的权利。

 

(编辑:四方华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