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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保监局部署保险中介行业贯彻落实保监会“1+4” 系列文件工作

更新时间:2017-06-19 11:07:07点击次数:2548次

    近日,山东保监局印发《全省保险中介机构深入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1+4”系列文件工作安排》,部署全省保险中介行业深入排查风险,着重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完善治标和治本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防控风险,集中整治保险中介领域可能面临的注册资本不实、外部风险传递、声誉等方面的风险。

    1.防控资本不实风险。有的机构虚假出资、增资,使用银行贷款、社会融资等非自有资金增资,有的机构引进一些高风险机构,未能审慎考察股东背景和出资来源,导致引入新股东后使用来路不明的资本进行经营。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认真落实保监发〔2016〕82号文各项要求,如实对注册资本金进行托管,确保资本金真实有效。保监局将对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落实保监发〔2016〕82号文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2.防控外部传递风险。一是跨行业风险,个别机构销售队伍在销售保险过程中,同时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理财产品。二是跨区域风险,个别机构销售不正规的外地意外险卡单或类保险卡单,一旦出险容易导致理赔无保障。上述情况极易将外行业、外地区风险传递至我省保险业,导致风险事件。各机构要认真清查销售队伍,专注于保险本业,严禁销售未经批准的非保险金融理财产品。存在法人股东的机构,要将本机构与法人股东的人员、职场、业务完全隔离,确保风险防火墙。保监局将加强检查巡查,完善监测制度,加大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3.防控突发事件风险。重点防控因退保和满期收益不及预期或承诺,出现集中退保等问题,重点防控保险中介机构内部员工或业务员因劳资纠纷导致的风险隐患。各保险中介机构要结合产品特点,配合保险公司对退保和满期收益进行认真分析,评估风险隐患;对内部投诉加强监测,及早发现区域、渠道、产品较为集中的风险性苗头,妥善处理客户诉求;加强人员管理及培训,持续提升销售队伍能力素质。保监局将加强数据分析,摸清底数,重点关注人身险业务较多的机构;整合各方信息,加强识别和研判发生群体性事件的风险隐患,提早介入。

    4.防控声誉风险。目前保险中介领域仍存在较多影响行业形象的违法违规行为,比如部分机构“存款变保险”的销售误导行为;部分车商兼业代理机构卖车强制搭售保险行为等。要对当前行业面临的声誉风险有正确认识,加强对负面和敏感舆情的监测、识别,建立健全与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的有效沟通机制,加强“保险正能量”的宣传。保监局将加强新闻统一发布和归口管理,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提高舆情回应和舆论引导的能力和水平。

    ——治理乱象,集中整治行业违规套取费用、车船税返还、盲目设立分支机构、“买商品送保险”等问题。

    1.整治违规套取费用问题。保险中介机构为保险公司虚挂业务、虚列费用套取资金问题依然存在,导致业务不真实、不正当竞争甚至商业贿赂等问题。各机构要如实开展业务,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如实列支相关费用,加强财务管控和内部审计。要对利用虚假发票、虚假业务、虚假人员等违规套取费用行为认真开展自查,加大对违规套取费用的责任追究。保监局将针对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业务财务真实性、合规性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虚列费用、涉嫌非法集资、涉嫌传销、报表真实性和时效性存在问题、欺骗误导消费者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保监局将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2.整治车船税返还问题。严禁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获得车船税返还批量承保异地车辆。各机构要对利用批量承保异地车辆方式谋求车船税返还行为开展自查整改,合理调整报表,真实反映业务归属,保证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保监局将采取约谈相关机构、协调有关部门调整税收政策、严厉打击利用车船税返还资金扰乱市场的违规行为等措施,维护好市场秩序。

    3.整治盲目设立分支机构问题。部分法人机构的分支是以“加盟制”方式设立,法人机构向分支机构收取一定加盟费后,便放松甚至放弃对分支机构的管理,由分支机构自主经营,管理粗放无序。有的法人机构设有大量空壳分支,法人机构对其疏于管理,处于实际上的停业状态,极易产生风险隐患。保监局将引导法人机构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控,合理开设分支机构。严格审查中介机构报送的分支设立报告材料,对辖外法人在山东设立的分支机构开展“回头看”,了解经营现状,排查风险隐患,做到对市场情况心中有数。

    4.整治“买商品送保险”业务模式问题。个别中介机构以“买商品送保险”的商业模式,变相返还高额佣金,进行不正当竞争,影响车险市场稳定。保监局将对开展“买商品送保险”的保险中介机构进行窗口指导,要求其加强依法合规意识,做到商业模式可行,信息披露规范,不得以广告及劣质商品欺骗保险消费者。

    5.整治政策性业务不规范问题。个别保险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政策支持的校方责任险、医疗责任险、建工意外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等业务时,存在返还等不规范问题。各机构要充分认识此类业务的特殊性,增强政治意识、法律意识,认真排查、彻底整改,严禁利用违规返还开展不正当竞争,严格依法合规开展业务。保监局将对部分业务领域开展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问题严肃处理,研究完善相关政策,防范经营管控风险。

    6.整治银邮渠道业务客户信息不真实问题。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客户信息不真实、销售误导、代抄录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有关声明、保险公司驻点销售等问题仍然存在。各兼业代理机构要规范保险销售行为,认真落实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的有关要求,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通过与人身险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明确双方在客户信息的收集、记录、管理和使用等方面应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保监局将对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经营合规性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整顿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补齐短板,集中整治行业发展理念存在偏差、基础管理薄弱、信息化建设不完善等问题。

     1.补齐经营战略短板,树立正确发展理念。各机构应正确研判和把握当前的市场形势,正确处理好速度、规模与质量、效益的关系,科学合理地制定发展规划。以专业的保险中介经营水平,为保险消费者、保险公司等各方做好服务。保监局将加强窗口指导,引导机构树立正确经营发展理念,定期举行保险专业中介业务分析会,对业务扩张激进、风险指标异常、市场反映强烈的机构采取现场检查、监管质询、约谈警示等方式,保持监管压力。

    2.补齐基础管理短板,完善业务财务管理制度及系统。各机构要深入学习中介领域的新政策、新要求,认真落实业务财务管理、执业登记、监管费缴纳、保证金缴存或职业责任保险投保、高管任职资格申请、监管报表报送、外部审计报告报送等监管事项,强化监管执行力,提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保监局将加强对基础管理薄弱机构的现场检查、巡查,引导机构梳理制度短板和风险隐患,提高机构内控管理水平。

    3.补齐数据真实性短板,确保基础数据信息真实。各机构要提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及时将监管要求转化为机构内部管理、业务经营与风险控制的制度、流程,加强对业务财务规范性的管理,确保业务财务数据真实可靠。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要着重加强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确保各项监管要求落地生效。保监局将不定期地对机构数据真实性进行检查、调研,对于基础数据管理薄弱的机构采取约谈、风险提示等方式督促改进。

    ——服务实体经济,集中整治行业在风险管理专业能力薄弱、服务覆盖面不广、公估机构不公正等问题。

    1.做风险管理专家,为降低保险事故发生率发挥作用。提升保险中介的专业技术能力,不仅做保险推销员,更要做防灾技术的推广者,强化风险管理意识,为保险消费者做好风险评估,提供真实有效持续的风险管理服务,帮助各行各业切实降低保险事故发生率,为实体经济稳定运行提供风险保障,助力完善公共治理体系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2.做保险服务的细分延伸,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在风险定价、产品开发、防灾防损、风险顾问、损失评估、理赔服务、反保险欺诈调查等保险细分领域主动作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为保险消费者提供增值服务,扩大保险中介服务覆盖面,优化保险消费者的用户体验,提升保险中介行业的社会形象。

    3.提高公估技术水平,做到公估要公。公估机构要扎实练好内功,切实提高风险评估的专业性和公正性,确保公估要公,严禁利用公估之机谋取私利,要用优质服务赢得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编辑:四方华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