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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鑫事件”后保监会全流程量化考核案件风险监管

更新时间:2013-09-11 08:45:41点击次数:3153次
2013年09月11日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杨芮
 
  明年1月1日起,保监会将从四个环节对各保监局案件风险监管工作进行全流程的量化考核评估,进一步完善保险(和讯放心保)案件风险监管的制度体系。
 
  根据保监会近日印发的《保监局案件风险监管考核办法》(下称《办法》),上述四个环节包括基础管理、案件风险预防与警示教育、案件报告与风险处置、督促问责与整改等。
 
  此次针对地方保监局保险案件风险监管的全流程化虽非针对“泛鑫事件”,但考核案件中包括类似“泛鑫事件”的行业性案件,亦是保监会对完善风险监管体系的考虑。在年初召开的2013年全国保险稽查工作视频会议上,保监会就曾强调,2013年保险稽查工作要以防范化解风险为重点,积极推进综合性检查标准化、案件风险处置规范化、反欺诈与反洗钱工作系统化,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保监会也透露《办法》将于年内出台。
 
  《办法》将按照定性与定量、履职情况与工作效果、自评与测评三结合的方法,考核内容分为履职情况、区域风险状况、激励约束事项三个方面,实行量化考核。同时,保监会还出台了具体的考核指标及评分规则。
 
  其中,履职情况主要考核各保监局是否正确履行案件风险监管制度所规定的各项职责,区域风险状况对各地案件风险进行量化打分,激励约束事项明确了创新或失职的评价标准。
 
  《办法》考核案件包括业内案件和业外案件两大类。业内案件指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及保险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独立或共同实施,或与外部人员合伙实施的,触犯刑法,涉嫌侵占、挪用、诈骗、商业贿赂、非法集资、洗钱、传销等,被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
 
  业外案件是指仅由保险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实施的,涉嫌保险欺诈、非法设立保险机构、非法经营保险业务,以及利用保险业洗钱、非法集资等,被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案件。
 
  近年来,针对保险案件多发的态势,中国保监会先后出台了保险司法案件报告、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等制度,保险案件风险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但案件形势依然严峻,防范和化解案件风险已成为行业和监管部门共同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 
 
 
(编辑:四方华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