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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新解保险“老有所养”的价值

更新时间:2021-08-20 10:22:54点击次数:1392次

民法典时代保险10大黄金价值之“老有所养”价值


在中国传统观念中,“养儿防老”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变化,养儿防老已经不再是完全可靠的养老方式。近期国家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引发8090后网友调侃:65岁时,独生子女的我不仅没能退休,还要赡养4位老人,帮助3个子女带9个孙子孙女。”看似是玩笑话,实则透露出人们对老后生活的担忧。忙碌了一辈子,却没能换来幸福晚年,该是何等辛酸!过去,保险的“老有所养”价值是让人们老后有一笔稳定的收入保障基本的衣食住行,无需完全依赖子女,但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进步,这份价值已升级为让人们过上轻松自由、丰富多彩的退休养老生活,实现“老有善养”,这也是当前许多人更期待的老后生活。

新解“亲有所奉”价值。

所谓“饮水思源父母恩”,孝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年轻时的我们可能习惯了父母的无私给予,认为奉养父母是多年后的事情。但实际上,我们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会先来”,比起“子欲养而亲不待”,更令人痛心的还有“亲待养而子不在”。尤其近年来重疾年轻化趋势明显,若子女不幸发生意外,谁来奉养垂垂老矣的父母?保险“亲有所奉”的价值就在于,当子女发生意外后,仍能定时定量地给父母“奉养金”,保证父母依然可以安享晚年。

相关案例

据《辽沈晚报》报道,201938,王某和女方张某登记结婚。323,婚礼当天王某在女方家坠楼身亡。女方在王某去世第三天提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继承王某183万元银行存款和名下其他财产。王父称,这笔存款是老两口一辈子的积蓄,原本打算用于养老

虽是以儿子王某的名义存入,但并非王某的财产,因此儿媳妇不能继承。而张某表示:王父的说法不符合常理,若二老发生意外,遗产将完全留给王某,将存款存在王某名下是多此一举最终法院认定,王某父母提供的证据不足,无法证明183万元银行存款系其名下所有,因此张某胜诉,与王某父母共同继承王某的遗产。

案例分析

在此案例中,王父无法充分证明存款并非儿子王某个人的合法财产,而王某生前也没有指定财产归属,因此作为配偶的张某自然享有分割遗产的权利,这笔存款也无法完整地用于王某父母养老。但王某若能提前购买保险,结果就大不相同了。

人一旦离开,不仅自己失去生命,家人生活也会受影响。如果每个人在平安时能居安思危,提前为财产做好安排,便可减少许多纷争。例如,购买保单指定受益人。按照法律规定,在受益人明确的情形下,保险金都将直接给付受益人,而不会作为遗产被继承。如果王某生前为自己购买了意外险,并指定受益人为父母,或是提前为父母购买养老年金险,都能确保自己发生意外时,仍可实现“亲有所奉”、父母“老有所养”,不至于让父母在经历丧子之痛后更添愁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1: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保险法》第42: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第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第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第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编辑:四方华邦)